索 引 号 | 014000677/2020-02560 | 信息分类 | 事务所管理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时 效 |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各银保监分局,江苏银行,南京银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苏宁银行,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永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彰银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南京市各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南京市各法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2020年9月25日
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