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有金融企业产权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一)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法人资格的;
(二)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出资人中不再存在国有控制出资人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产权注销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注销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注销证明;
(五)产权登记证(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的资产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产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
(七)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者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八)受让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产权的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604
办理机构:省财政厅金融处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不同季节时间略有调整);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电话:025-83633704、025-83633110;
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