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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产权注销登记

发布日期: 2020- 01- 08   10: 16        字号:[ ]

事项名称:国有金融企业产权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

(一)因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法人资格的;

(二)因产权转让、减资、股权出资、出资人性质改变等导致出资人中不再存在国有控制出资人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产权注销登记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产权注销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注销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注销证明;

(五)产权登记证(表),《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的资产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产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

(七)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者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八)受让方为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受让方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产权的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604

办理机构:省财政厅金融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不同季节时间略有调整);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电话:025-83633704025-83633110

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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