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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变动登记

发布日期: 2020- 01- 08   10: 08        字号:[ ]

事项名称: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变动登记

设定依据: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一)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范围、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

(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

(三)组织形式、机构类别及级次发生变动;

(四)国有控制出资人名称、出资类别、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发生变动;

(五)其他应当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产权变动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产权登记证(表);

(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修改后的机构章程;

(七)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变动单位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八)国有控制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国有控制出资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国有产权证明文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增资扩股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相关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仅涉及第十六条第(一)项以及仅涉及国有控制出资人名称变动的,可以只提交本条第(一)至(六)项和第(十)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604

办理机构:省财政厅金融处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不同季节时间略有调整);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电话:025-83633704025-83633110

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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