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变动登记
设定依据: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变动登记
(一)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范围、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
(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
(三)组织形式、机构类别及级次发生变动;
(四)国有控制出资人名称、出资类别、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发生变动;
(五)其他应当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的情形。
办理材料:
(一)产权变动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产权登记证(表);
(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修改后的机构章程;
(七)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变动单位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八)国有控制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国有控制出资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国有产权证明文件;
(九)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产权、增资扩股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国有产权相关交易凭证;
(十)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仅涉及第十六条第(一)项以及仅涉及国有控制出资人名称变动的,可以只提交本条第(一)至(六)项和第(十)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604
办理机构:省财政厅金融处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不同季节时间略有调整);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电话:025-83633704、025-83633110;
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