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国有金融企业产权占有登记
设定依据:
《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9﹞93号)
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
办理材料:
(一)产权占有登记申请;
(二)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占有登记申报表;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机构章程;
(五)出资证明文件以及占有单位的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六)主要出资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国有控制出资人的国有产权证明文件;
(七)《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财政部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604
办理机构:省财政厅金融处
收费标准:无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不同季节时间略有调整);自受理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
联系电话:025-83633704、025-83633110;
办理流程: (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