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防疫工作,降低人群爆发或流行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月24日下午,财政局紧急拨付财政资金100万元,用于购买防护装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抗病毒治疗药物等防疫物资,同时,对定点收治医院隔离病房设施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