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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两种模式共同发力 全方位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发布日期: 2020- 01- 19   16: 37     信息来源: 镇江    字号:[ ]

近年来,镇江市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并于2019年8月成功入选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面对人口老龄化、空巢化、高龄化日趋严峻的客观形势,新年伊始,镇江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又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议案”作为“一号议案”。为了让广大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更有质量,镇江市财政局主动谋划、奋力作为,保障财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积极破解“银色浪潮”带来的养老难题。

一、多样化构建居家养老良好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制度。2020年,实现市区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享受每户每月37.5元(1.5小时)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全市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老年人要达到老年人总数10%以上。二是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2020年,根据老年人实际居住状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全市60周岁以上低保、建档立卡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项目包括卫生间座便器扶手、洗浴间扶手、洗澡椅、固定和便携式紧急呼叫器以及煤气泄漏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红外感应器等。三是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适宜养老的居住区建设,重点做好老旧小区内坡道、电梯、健身器材、照明系统以及路牌标示系统的适老化改造,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改造社区适老化项目不少于10个。

二、大力度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一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落实好《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以及各市专项规划,对新建小区,按每百户20至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按规定建设的养老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已建成小区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要求的,按每百户15至2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租赁、置换、整合等方式调剂解决,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二是推进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学校、服务中心以及其他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房等社区闲置资源,建设社区嵌入式“社区+机构”的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到2022年,街道(镇)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要达到100%。三是推进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要达到100%,其中,城乡标准化(2A级)及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80%和40%。

三、全方位加强养老工作政策保障。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市区2A和3A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运行补贴。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有线电视基本维护费按照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养老服务设施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免收一次性接入费。二是完善养老工作激励机制。从2019年起,对取得养老护理培训结业证书并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给予每人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中从事护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纳入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入职奖励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大专和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入职奖励。三是完善涉老民生保险制度。一方面要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通过“高低搭配”政府统保和自费投保相结合方式,2020年,全市参保率要达到100%,其中,政府统保困难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群体,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全市政府统保一般对象扩大到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其中,市区政府统保一般对象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元。另一方面,要完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制度,对各服务机构每年保险费在1000元以上的,政府财政给予每个每年800元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服务机构承担。

今后一段时期,镇江市财政局将围绕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养老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高龄困难弱势群体兜底保障、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购买,补短板、强弱项,放大财政政策支持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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