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期,金湖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展2019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2019年金湖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1894万元,省下达金湖后,金湖将奖励资金与本级配套共1963.67万元一起统筹安排,主要安排用于补充教育经费支出592.11万元、用于补充公共卫生经费支出619.07万元、用于改造农田水利支出198万元、用于粮油生产及修缮粮油仓储设施342.99万元、用于扶持粮油加工企业211.5万元。截止2019年底,金湖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无任何违规情况。目前,金湖对照上级制定的产粮(油)奖励资金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已圆满完成绩效考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