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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我县2020年异地就医“暖心”待遇继续升温

发布日期: 2020- 01- 16   11: 35        字号:[ ]

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实行市统筹,实行了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待遇。

(一)城乡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区异地就医的,不需要转诊,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市内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员需要到市外就医,应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结算按异地就医结算办法执行。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市外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相应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三)因突发急危重伤病抢救或医疗机构认为须立即治疗,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市内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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