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扬中市财政局树牢公共财政发展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年民生支出393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9.31%,较去年上升3.3个百分点。
一是推动“三农”领域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有序整合涉农资金,兑现考核奖补资金1808万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发放耕地地力保护、秸秆还田、轮作休耕、渔民退捕等各类惠农补贴资金4313.33万元。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改革,全年财政安排保费补贴754.16万元,累计支付理赔金额362.79万元。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安排财政资金2975万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7000亩。加快完善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设施,全年实施村级公益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2个,统筹安排资金341万元。保障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全年拨付资金26042万元,支持长江干流应急治理、涵闸除险加固等。
二是推动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全面落实各项民生提标政策,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五保老人供养标准等继续提高,全年社会保障支出达6.03亿元,增长9.24%。支持62所学校建设,推进“校安工程”、义务教育现代化达标提升改造等项目实施,及时发放困难学生助学金,全年教育投入8.55亿元,增长7.4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医疗资源均等化供给,着力防范因病致贫返贫,全年医药卫生支出达3.47亿元,增长13.77%。依靠创业带动就业,全年新增创业贴息贷款3090万元,扶持创业850人;发放各类就业补贴1886万元,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群众住房需求,全年累计提取公积金3.28亿元,投放公积金贷款2.92亿元。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开展,全年安排公检法司条口资金3.14亿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推动生态水平持续性提升。发挥生态环境改善普惠性作用,投入资金1.2亿元,支持“五水联治”系统工程实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263”专项整治、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建筑节能等工作,全年节能环保投入资金达1.89亿元,增长146.83%,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