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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8: 03        字号:[ ]

苏财购〔20206

  

投诉人:江苏省和声琴行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西水东商业街175

法定代表人:邵坚

被投诉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

法定代表人:单文东

相关供应商 :贝希斯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兴义路82609

法定代表人:周翔昊

 

20191122日,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维公司”)发布扬州大学音乐学院钢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WCGDLG-2019111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191228日,投诉人江苏省和声琴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声琴行”)苏维公司提出第一次质疑,苏维公司于2019126日发布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变更公告,并对和声琴行的质疑作出答复。20191210日,和声琴行苏维公司提出第二次质疑,苏维公司于20191211对质疑作出答复,和声琴行对答复不满意,于20191223日投诉至本厅。投诉处理期间,20191230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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