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解读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9-26   14:20     字号:[ ]

今年上半年,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江苏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标准》制定印发的主要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并首次将“标准科学”设定为预算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

省财政厅一直高度重视支出标准建设工作,近年来重点针对省级基本支出预算陆续开展了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会议费开支标准等支出标准的建设工作,省级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得到了显著加强。为积极探索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标准建设,给编报、审核和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相关支出预算提供量化依据,依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苏发﹝2013﹞22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我省现行工程造价的相关规定,省级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支出预算标准(试行)》。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一是预算标准应用说明,主要明确支出标准的确立依据、适用范围、使用方法等;二是支出预算指标定额表,分为综合预算指标和分项预算指标;三是支出预算申报格式,为部门单位申报项目支出预算提供统一的格式化文本。

三、《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及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预算单位编报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复该类项目时参考。维修改造项目是指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必须实施的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

四、综合预算指标和分项预算指标如何使用?

《标准》规定,按综合预算指标编制的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约束按分项预算指标编制的各分项预算之和。

五、各项预算指标定额今后如何调整?

预算指标采用动态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根据建筑市场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影响因素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预算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