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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9- 09- 17   18: 09        字号:[ ]

苏财购〔201942

 

投诉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湘江道251

法定代表人:李玉国

被投诉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

法定代表人:薛子成

 

2019722日,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发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G2019-214的招标公告201987日,投诉人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2019812对质疑作出答复,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答复不满意,于2019826日投诉至本厅。投诉处理期间,201994日,投诉人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厅决定:终止投诉处理。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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