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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出台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8-13   15:38   信息来源: 徐州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助力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徐发展。

此次出台的《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境外留学归国人员)。该类人员在我市市属企业及在主城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注册且正常纳税的企业就业,或企业注册地在主城区且正常纳税的创业人员,首次在我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满 6个月。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大学生,我市将以多种形式进行支持。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在购房方面,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政策支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企业引进的在徐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世界名校博士,按照《徐州市进一步支持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标准发放购房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在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方面,也对大学毕业生进行支持。其中,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人、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人;硕士研究生分别为900元/月/人、600元/月/人;本科毕业生为600元/月/人、400元/月/人,补贴均为3年。非徐州籍毕业生,还可享受1000元/年/人的探亲交通补贴,补贴3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与此同时,为鼓励驻徐高校毕业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毕业生回徐工作,我市还为在徐州企业就业或创业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发放每人每月600元、400元、200元的专项补贴,补贴3年。

与过去相比,这次大学生招引政策实施办法适用的范围是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涉及学生面更广、覆盖学校面更宽,通过对大学毕业生的各种支持政策,必将增强毕业生对徐州的认同感,吸引到更多高端人才,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智力支持,加快建设淮海经济区人才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