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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运行“双监控”

发布日期: 2019-07-05   08:32   信息来源: 淮安金湖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及《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精神,金湖县三举施做好预算绩效运行“双监控”工作。

一是与国库紧密结合,把整个管理流程设计完整。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目标实现程度等关键绩效信息进行“双监控”,做到资金到哪里、监控就到哪里;绩效科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财政安排的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项目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国库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国库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对获得的相关监控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和预警。发现问题和异常进行及时有效处置,从而保障执行进度,降低执行风险,更好地实现绩效目标。

三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要求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信息,重大执行问题和风险要第一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