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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多措并举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发布日期: 2019-07-05   11:48   信息来源: 泰州市财政局 字号:[ ]

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到2019年底,该市人均年收入7000元以下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35万元以上。围绕这一目标,该市财政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持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助力新一轮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加快推进。

一、突出项目带动,加快脱贫攻坚工程实施

1.支持实施黄桥老区富民强村行动。2015-2017年,在姜堰区开始实施富民强村行动计划,拨付专项资金2620万元,用于新建村级为农服务综合体、扩建养老院、新建标准厂房等,加快革命老区发展步伐;2018年起,实施富民强村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

2.推进市级重点扶贫项目建设。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20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经济薄弱村增收项目,2018年支持实施了24个项目,涉及标准厂房建设、光伏发电以及三产服务业等领域,惠及 56个经济薄弱村。

3.实施省级试点项目。指导姜堰区因地制宜制定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实施方案,出台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试点项目顺利推进。2016-2018年,累计下达省级项目资金1820万元。

二、聚焦贫困群体,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少

1.开展社保扶贫。2018年,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至650元/人•月,提前两年实现市域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上调供养标准,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年收入全面超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目标。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年累计下达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096万元。

2.开展健康扶贫。从2018年起,开展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工作,全市每年总保费2000多万元,全部由市、市(区)财政分担。提高困难群体医疗救助补助比例,2016-2018年,市级财政累计下达医疗救助资金市补资金2874万元。

3.开展教育扶贫。区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不同阶段,制定出台各项扶贫助学政策,足额安排各级各类学校扶贫助学资金。2016-2018年,共安排各项困难学生资助及减免经费4822万元。

三、强化资金监管,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方面,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联合市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管理的范围、程序、重点和成果运用等,全面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另一方面,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上线运行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控体系,将所有扶贫专项资金和民生资金全部纳入系统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