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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 2019- 07- 30   09: 35     信息来源: 仪征市    字号:[ ]

为贯彻落实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7月份起,仪征市实行“一提、一增、一减”政策,对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水平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包括:一提,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1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550元,新增部分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一增,指增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障功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新增加的40元中,有20元用于大病保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为1.5万元,其中起付标准1.5万元至15万元的补助60%,15万元以上的补助65%,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患者15万元以上的补助70%;一减,指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对于符合规定的参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7500元,大病保险各段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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