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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发布新一轮《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9- 07- 30   09: 24     信息来源: 常州    字号:[ ]

 今年以来常州市财政局加强与市知识产权部门协调配合,紧紧围绕“创造是源头、保护是核心、运用是目的、管理是关键”——全链条关键节点,支持品牌战略,国内外发明专利申请、引进,知识产权计划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培育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等,打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组合拳”。截至6月底,全市专利申请1915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255件,专利授权12302件,其中发明授权1413件,万人有效发明专利34.73件,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为深入推进常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近期,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新一轮《常州市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进一步优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结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绩效管理”的原则,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或活动。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无偿补助和有偿使用两种方式。无偿补助包括专项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质押融资、保险等方式。重点支持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境)外专利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引进奖励、高校院所专利创造奖励、专利代理服务奖励、专利奖奖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贯标奖励、商标品牌奖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体系建设等十二个具体方面。如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市外发明专利。对注册地址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上年度从市外引进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地址已变更为辖区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址),该发明专利与本单位的主导产品关联度密切,申报时仍有效且在我市的,经确认后,对上年度引进总量达到5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15万元、20-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受到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对引进的发明专利要保持三年以上有效性并促进在本市转化和应用。如:支持本地企业打响商标品牌。对注册地在常州市的单位,对于上年度被国家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本市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上年度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本市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上年度注册“集体商标”的本市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不含常州经开区)所属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市级兑现50%,其余50%由辖市、区配套兑现;常州经开区企业(单位)奖励资金由常州经开区负责落实兑现。

  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还改进并优化了资金分配方式,在常州信保基金项下设立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风险补偿产品,采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贷款额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和风险保障作用,引导金融资金资本共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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