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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富民贷”新政实施半年成效明显

发布日期: 2019- 07- 29   14: 30     信息来源: 泰州市财政局    字号:[ ]

为推动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富民贷”)业务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泰州市进一步优化调整“富民贷”优惠政策。(一)扩大合作银行范围。凡在泰州市区设点经营,有合作意愿且能针对“富民贷”业务具备“六专”(即专业团队、专项规模、专职审批、专门考核、专设流程、专题宣传)条件的银行业机构,均可加入“富民贷”业务合作。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有序竞争,邮储银行、泰州农商行等的利率仅上浮1-2个点,按政策贴息后,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创业者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只有1%-2%,10万元(含)以内的,可实现零成本融资。(二)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对10万元(含)以下个人贷款,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财政给予全额贴息;1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按不高于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担保费用统一由财政负担。(三)降低担保(反担保)要求。对10万元(含)以内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的创业者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让更多具备还款能力的创业者能够获得贷款。(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改变过去银行、担保机构双重受理、双重调查的繁琐流程,由合作银行主导办理并负责客户营销和调查评审,担保机构只做合规性审查、落实反担保措施;对政银担线上业务系统相应进行调整,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同时,开发运行“富民贷”手机APP,实现手机端全流程业务办理。(五)加大考核激励力度。制定《泰州市“富民贷”业务考核暂行办法》,从业务规模、工作效率、利率水平、代偿水平等几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多贷多存”原则对创业担保基金实行动态调整,及时调度基金存款。

为推动“富民贷”新政落地落实,泰州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系列政策宣传推介和业务培训活动。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半年来,累计已放款5453.9 万元、服务创业人员154户,比去年同期增加放款140户、增加金额5227.9万元;1-6月累计,“富民贷”业务在贷377户、余额14248.4万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66.08%、60.02%,政策效应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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