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强化项目前期指导工作,密切部门配合,及时拨付市级奖补资金5760万元,并对项目实施提出严格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准备工作。要求各镇和项目实施村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档升级的实施意见》、《南京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倒排时间节点,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聚集重点、全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是规范资金用途。认真执行《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规划村改造、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和农民住房户型方案推广等项目。
三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区、镇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财政奖补资金的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奖补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