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财政局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切实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对扶助标准进行调整。
自2019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和8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对象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和700元。
经统计,高淳区2019年一季度共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165万元,受益人数达到795人,提高了本区特殊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