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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召开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 2019-06-24   11:08   字号:[ ]

6月20日,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11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省财政厅在南京召开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推进会,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财险、省再担保集团、省农村信用联社等23家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及有关省属企业的负责人、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近百人参加会议。会上,省财政厅徐洪林副巡视员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

徐洪林强调,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理解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实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特别是防控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是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精神,立足省情实际做出的重要决策。作为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者和运营者,应该坚决确保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要把握改革要义,认真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在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方面,根据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集中统一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并对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实行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两种方式。无论是省财政厅直接管理还是委托管理的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都要统一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要求,深入开展国有金融资本全口径报告工作,持续加强党的领导。

三要围绕职能定位,持之以恒推动省级国有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持续提高稳健发展能力、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精神,会议还安排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解读。目前,省财政厅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系统化的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框架。

会议要求,省级国有金融机构和有关省属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好会议明确的各项任务,确保省级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各项改革工作蹄疾步稳、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