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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财政局三举措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平稳运行

发布日期: 2019- 05- 27   15: 21     信息来源: 新沂市    字号:[ ]

新沂市财政局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目标,合力推进“三项举措”,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养老保障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进行养老保险增资调待。同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参保人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补助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二是加强资金支出管理。严格按照经办机构编制实际支出申请单,做到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在财政部门业务科室审批时严格落实“三签”制度,即每一笔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共同签字。同时建立和完善基金与经办机构定期对账制度,科学做好基金预决算,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对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款,按规定执行优惠利率,采取活期、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在存放银行的选择上,充分考虑银行的存款利率、综合实力等指标,并采取限额管理等多种方式,确保资金安全。在保证基金专户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力争间隙资金定存收益最大化,有效的实现了基金的保值、增值。(国库科 马萌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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