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近日,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市税务、水务部门从全市水资源状况、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重点难点等问题入手,开展水资源费改税摸底调研。
南京市对水资源实施计划管理,对超计划用水按1-5倍加征水资源费。征收时按售水端收入计征水资源费,平均管网漏损率约为11.5%。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节水型载体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水资源费,对农业用水和定额内农民生活用水暂免征水资源费。南京市现行水资源费一般按季征收,近三年年均收入2.24亿元左右,并按一定比例实行中央、省、地方分成。
根据上述实际情况,调研组提出以下具体建议:一是简化税额税率,分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类型,每种类型设置2-3档税额,设定税额区间,参照现行标准,不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二是延续售水端征税模式,税务和水务部门配合征税,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延续现行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省级节水型载体按规定标准的80%征税,对农业用水和定额内农民生活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四是水资源税省里不再集中,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循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