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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财政:创新出台管理办法 为“自行采购”定“分”指“针”

发布日期: 2019- 04- 22   09: 59     信息来源: 太仓市    字号:[ ]

今年以来,太仓财政主动对标巡视巡察要求,大力加强了一线调查研究,如围绕“自行采购”共性问题,专门印发了《太仓市财政局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填补该局自行招标采购方面的制度空白。该《办法》明确局本级自行招标采购的适用范围、采购方式的选择和履约验收等环节内容,重点考量并科学划分了各岗位、临时工作小组、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关系,为更好地调度任务、规范操作、预防腐败提供重要的制度遵循。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架构。形成了“1+1+N”的决策机制与执行体系,第一个“1”是指成立局本级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为常设性议事协调机构,指导全局招采工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第二个“1”是指因工作需要而组建项目工作小组,为临时性机构,旨在完成阶段性招采任务,具体负责前期采购方案制定到中后期项目实施、验收、支付和归档等。“N”是指融合多套财政内部风险防控制度,包括合同审核、纪律监督、财务处置、招采业务指导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将采购自主权纳入自我监督工作中,确保各有关科室(单位)的履职行为始终在法规与纪律要求下完成,切实提升财政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指数。

二是逐步完善招标采购程序。该《办法》参照我省和苏州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精神,主要根据采购标的额大小对招采任务进行划分(归类为A、B、C三档采购任务),并梳理6类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直接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及招标确认年度固定供应商名单)。《办法》试行期间,其重要目标之一是调整优化招采任务与对应的采购方式,为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及办事效率夯实基础。如在《办法》修订计划中,将进一步研究采购零星办公用品、矿泉水(非办公用品),硒鼓、墨盒或活动租车等事宜,科学合理分配采购任务与采购方式。

三是严格抓好合同履约验收。《办法》明确,中标通知书由临时组建的项目工作小组组长审签,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邀请中标单位前来签订合同。在验收结算环节,强化“采购实施部门”职责定位,一方面由该实施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并报项目工作小组审定;另一方面由该实施部门提出付款计划,经项目工作小组同意后,根据局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此外,对于复杂、专业程度较高的招采项目,可能存在专家评审费和代理费的,费用标准参照政府采购领域相关规定执行,经费列入财政业务经费预算。

《办法》印发后,该局相关科室对照制度要求,及时开展招采活动,对其牵头负责的5个信息化项目采购任务一律按规执行。据了解,该市“社保资金比对系统”“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平台”等4个运维项目已签订合同。“信息系统升级及数据容灾”的监理项目合同将于近日签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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