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和国家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部署,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署办岸函〔2019〕5号)精神,报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完善我省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口岸收费公示范围
各地口岸进出口环节收取的费用须以目录清单形式对社会公示,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应涵盖海关监管区运营企业、检疫处理企业、船公司、船代公司、理货公司、货代公司、报关企业、码头公司、堆场、仓储等各类收费主体,在口岸进出口环节针对货物、货主或者代理人收取的各种费用。
二、按照模板制定目录清单
各地要严格按照进出口环节收费公示要求制定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应包括收费主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计价单位、服务内容、收费形式及依据、备注等7大要素,并按照收费形式分成两类进行公示,一类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类为企业自主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三、规范完整填写目录清单
各地公示的目录清单必须清楚明了、规范完整,便于广大进出口企业查询和对比。对没有明确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应予以取消;对模糊不清的服务内容应予以明确;对以“包干费”等打包形式收取的费用,应在备注中标明所包含的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同类型企业的相同收费项目,应进行归并处理。
四、加强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建立清单项目准入和退出机制,尊重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权利。要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开展深入调研,对不合法、不合理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同时,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将口岸进出口环节新出现的服务项目和收费及时纳入目录清单进行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到人,并确保按照要求适时公示(按原渠道公示)。请以各设区市为单位,按照附件模板(登录邮箱jskabyl@163.com下载,密码为jskabyl163)格式要求,汇总辖内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认真填写附件,于4月25日前报省商务厅。逾期未报,将视作未按时完成任务落实问责。后续如有更新,请及时报送。省商务厅将同步更新维护“单一窗口”移动版口岸收费目录查询及综合评价功能,确保“单一窗口”口岸收费清单信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
特此通知。
联系人:省财政厅:李红燕,025-83633074
省商务厅:杨磊,025-57710270,技术支持:关承宁,025-52856355,18951683990,邮箱guancn@jseport.gov.cn
附件:全国口岸收费查询移动APP信息采集模板
江苏省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
(江苏省财政厅公章代)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