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会计学会《关于举办课证融合与税法改革高级培训班的通知》(会学[2019]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会学(2019)5号-“课证融合”与税法改革高级研修班会议通知.pdf
江苏省会计学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