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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9- 03- 26   09: 45        字号:[ ]

苏财购〔201914

 

投诉人:江苏达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紫东国际创意园A15

法定代表人:洪智

被投诉人:常州常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17号金源大厦16

法定代表人:周建平

投诉人江苏达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科公司”)对被投诉人常州常投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投公司”)组织的常州大学信息化统一平台项目(项目编号:常投公采127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经投诉人补正投诉书后,本厅已于20181225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1、对常投公司的《回复函》关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验证的回复不满意;2、本项目为软件开发服务项目,应当属于常州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不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二)投诉请求

“我司希望就上述内容依照有关法规逐条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二、审查情况

20181113日,常投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于2018125日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朗高工程有限公司。20181210日,达科公司向常投公司提出质疑,常投公司于20181212日就质疑事项作出答复。达科公司对答复不满意,经对投诉书补正后于20181225日投诉至本厅。

(一)关于对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验证的问题。

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未对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核验,不能确保开标过程的公平公正。针对该投诉事项,本厅向参加该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江苏中铭慧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开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联奕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保旺达科技有限公司、朗高工程有限公司及代理机构常投公司送达相关调查取证通知书。朗高工程有限公司表示:“常投公司工作人员在开标现场接收并查阅了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包含在投标文件中)”;江苏开拓信息与系统有限公司表示:“由于时间较长,我方授权代表对于当时开标现场是否检查此项不大确定”,此外常投公司表示,该司工作人员查看了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开标过程中未收到投标单位提出的疑义。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六项“开标程序”第3条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活动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可见,在开标现场审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并非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必须条件,开标现场是否已经审查,因各方陈述不一,投诉人的主张不能得到证实,该投诉事项不能成立。

(二)关于对是否属于集中采购项目的投诉。

经审查,达科公司向常投公司购买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1114日,达科公司收到招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1114日。20181210日,达科公司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投诉事项已过提出质疑的法定期限。因此,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的受理条件。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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