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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3- 21   09: 15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9-00330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财政厅金融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3-21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苏财金〔201925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注册地在我省、持有中央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所颁发业务许可证、正常经营的各法人金融企业,包括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类、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类、小额贷款公司类等,均应按规定向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快报,其中: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省级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暂不报送。

二、填报口径

1.全面覆盖各级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金融企业,均需以合并口径填报。金融企业原则上全级次填报财务快报。金融企业在境内设立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金融子公司和母公司应分别填报,母公司还应当汇总填报集团合并报表。

2.准确填报国有资本。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其中:国家资本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家授权投资实体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国有法人资本是指国家独资、全资、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公司)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三、报送时间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和各省级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快报。资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应与第四季度其他快报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填报方式

为提高报送效率,保证报送质量,2019年起全省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和季度财务快报将通过互联网在线填报,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全省地方金融企业登录省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http://tybb.jscz.gov.cn进行上报和汇总。统一报表平台上财务决算报表以“元”为单位填报,财务快报以“万元”为单位填报。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和各省级金融企业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确保及时、按期报送。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久其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25-836337038363388315751869852;如遇其他问题,请与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63370483633110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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