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宿迁市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将市本级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从职工工资总额的7%降低至6.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不变。此次费率调整后,市本级职工医保费率全省最低,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