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深入落实“放管服”要求,在全省率先实施市级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厘清权责边界,明确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监督责任。坚持以积极稳妥、服务单位为宗旨,取消重复审核环节,建立财政支付“直通车”,推动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双提高”。通过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招标扩围代理银行等措施,2018年10月起市级预算单位运转经费全部授权支付,2019年1月起市级行政事业人员工资全部实现单位自主发放。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上线动态监控信息系统,推动预算单位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目前未发生一起资金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