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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12-23   17:15     字号:[ ]

根据《财政部关于扩大农业保险大灾试点范围的通知》(财金〔201990号)精神,我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县(区)数量由14个增至35个。

我省2017年起启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为沛县、溧阳市、如东县、东海县、涟水县、滨海县、射阳县、宝应县、高邮市、丹阳市、兴化市、靖江市、沭阳县、泗洪县以及上述14个试点县(市)辖区范围内的省属农场。

结合前期试点情况,我省将南京市溧水区,徐州市铜山区、丰县、睢宁县、新沂市,常州市金坛区,南通市通州区、海安市、海门市,连云港市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盐都区、响水县、建湖县,扬州市邗江区、江都区、仪征市,镇江市句容市,宿迁市泗阳县以及上述21个试点县(区)范围内的省属农场,纳入大灾保险试点范围。

农业大灾保险标的为水稻、小麦、玉米。根据我省实际,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标准确定为50亩及以上。保险金额大幅提升,水稻、小麦、玉米的保险金额由原来最高700元,分别提升至1100元、1000元、1000元。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的水稻、小麦、玉米保险保费补贴由35%提至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