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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之一

发布日期: 2019- 12- 23   14: 44        字号:[ ]
索 引 号  014000677/2019-0163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财政厅基金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19-12-23
信息名称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解读之一

近期,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投资金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了经修订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苏财基金〔2019〕4号),为规范执行修订后的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

(一)一贯理念。坚持依法合规运作、建立完整的基金管理制度体系,一直是江苏推进财政支出方式改革、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工作的基本理念和要求。在省政府投资基金筹备过程中,同步组织制定了《基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基金运营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据。

(二)探索实践。省政府投资基金设立以来,紧密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和基金运营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具体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涵盖“募、投、管、退”各重要环节、较为成熟和完善的基金管理制度体系,部分制度在全国具有开创性。基金投资管理各项工作的推进和成绩的取得,以《基金管理办法》为代表的制度体系,发挥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制度建设本身也成为政府投资基金改革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累积经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出台文件,对基金管理提出新的政策要求;经过几年实践,省政府投资基金也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这些新政策、新经验,需要及时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

(四)持续创新。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牵头,深入开展调研,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过程中,既注意做好与原有规定、业务的平稳衔接、过渡,又着眼未来发展、继续推进创新。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办法》,先后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省长办公会审议,由省财政厅、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于20191118联合印发。

二、主要调整

《基金管理办法》的修订调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挥办法指导作用

从工作实践看,全省各级财政支持设立的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已形成较大规模,省级基金也迫切需要整合、规范。特别是针对基金设立目标重复、投向过度集中、运营管理碎片化、发展水平不一等客观存在的问题,需要在政策层面予以统一并加强指导,市县政府对此呼声很高。这种情况下,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各市县可参照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规定,有利于市县结合自身实际贯彻落实。

(二)强化基金政策导向

基于财政职能的公共属性和资金来源的特殊性,政府投资基金与普通市场化基金存在着明显不同,政府出资在强调投资安全、兼顾收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基金投资所产生的引导作用,关注投资的政策有效性。因此,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办法》,更加突出强调基金投资运作的政策目标、政策导向和政策效应,并据此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管理要求、投资及让利政策等具体规定中。对基金工作中政策要求高、导向性强的重大事项,经管委会审议后还需要按程序提交省长办公会审议,也是为了更好的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同时,根据省委容错纠错、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相关制度,《基金管理办法》还明确建立和实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推进创新,推进基金投资管理再上新台阶。

(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

在保持“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充实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在原有九个部门的基础上,增加省审计厅和地方金融监管局为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从决策层面发挥审计监督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强化基金的科学管理、高效决策和有力监督。同时,进一步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省级相关部门在具体业务层面可以通过提出专项子基金设立建议、组织可行性调研、参与制定基金方案、监督基金方案的实施等方式,开展对基金设立、运营的指导,保证基金科学运营。

(四)改善基金治理结构

根据完善基金治理结构、支持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要求,明确省财政厅为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金财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为更好地适应基金任务转变和管理职责调整,基金管理办公室更加侧重于统筹规划、资金筹措、运营监督等工作。基金的组建、投资、退出、风险控制、投后、资金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则依法交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办法》还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清算回收、财政和审计监督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建立定期报告、检查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基金营运的过程和日常监管,促进基金依法合规运营、持续健康发展。

(五)调整优化业务板块

原《基金管理办法》,将省政府投资基金的业务划分为直投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两种。但从工作实践看,省级综合性母基金很少开展直接投资,更多的是发挥带动、撬动作用,出资设立或参与子基金。为此,将基金业务结构调整为专项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两类:专项子基金主要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设立,政策性更强;市场化子基金则主要围绕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市场化程度更高。结合两个业务板块的不同导向和特点,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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