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代建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常熟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常熟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费结算办法》。
一、界定计算基数。代建管理费标准按照项目总投资额扣除土地征用、迁移补偿等取得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为基数分档计算,当单个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二、明确结算方式。代建管理费结算按项目建设期、竣(交)工验收后的第一周年、竣(交)工验收后的第二周年三个阶段结算。项目建设期按照进度付至70%,竣(交)工验收后的第一周年付至85%,竣(交)工验收后第二周年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及同建设单位办理资产交接后付至100%。
三、实行奖优罚劣。代建管理费按照超概情况打折计算。对于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获得优质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的90%的项目,在项目结余资金中支付代建单位奖励金。代建项目在确保质量、不降低标准和减少工程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设计方案、招标采购方式调整、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和措施、统筹管理、结算复审而节省的工程投资,经市政府批准对节省的工程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