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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财政大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真抓实干获奖励

发布日期: 2019- 11- 22   16: 46        字号:[ ]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奖励的通报》,宝应县在生态环保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得省财政奖励600万元。近年来,宝应县财政大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263”专项行动相关要求。

一是支持“两减”工作。支持减煤,无新增规上煤炭消耗企业,截至目前煤炭消耗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宝应县财政安排600万元支持103家粮食烘干中心烘干炉清洁能源改造;生态渔业光伏发电“领跑者”示范基地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支持减化,重拳出击关闭化工重污染企业4家,获得省奖励资金119万元。

二是支持“六整治”工作。开展宝应湖治理,实施宝应湖心区断面达标整治,完成19条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完成17130亩“三退三还”任务,2018年度财政兑付拆迁补偿款7457.91万元;按计划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景观生态林建设工程、S331生态中心段建设等项目。开展生活垃圾治理,运东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场于2018年2月份投入使用,总投资4.27亿元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行;完成54个部门垃圾分类设施配置、5个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500座站台式垃圾分类投放亭建设,各镇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开展水体污染治理,铺设城区污水管道16.8公里,建制镇污水管网36.64公里,2018年拆除京杭运河沿线非法小船厂、砂石码头、住户等209个,财政兑付拆迁补偿款5435.42万元。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环境隐患方面成效明显。

三是支持“三提升”工作。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体育休闲公园等全县20个公园建成投入使用,庄台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成片造林8000亩,植树130万株,恢复湿地面积1200亩,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个。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财政资金1.90亿元,拨付资金1.51亿元,确保县“263”专项行动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环境经济调控政策体系初步建成,落实了差别化的电价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提升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执法信息按层级及时上传至环保部执法平台,三级网格化监管示范点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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