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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财政不折不扣完成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任务

发布日期: 2019-11-21   10:18   字号:[ ]

近年来,盐城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坚决落实江苏监管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认真组织填报中央转移支付监管系统,加强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财政政策贯彻落实。截至10月份,该市收到中央转移支付资金21.06亿元,下达20.7亿元,支出进度98.3%,快于序时15个百分点。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资金下达方面,推行“20天”限时拨付制度。严格执行中央转移支付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不需二次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自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对需二次分配的,督促相关部门尽快提出方案,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下达;涉及组织申报的,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下达。二、支出考核方面,实行“周提醒、月通报”制度。将中央转移支付支出执行进度作为该市财政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定期督查督办。每周该局预算处与省厅对接,将中央转移支付下达情况梳理成表,及时反馈给各业务处室,提醒各业务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月通报转移支付支出进度,对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其尽快组织项目申报,抓紧审核审批,提早拨付资金。三、执行监管方面,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链。落实落细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系统填报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保障任务下达、日常联系交流、问题反馈等工作顺利开展。对重大投资项目,要求单位定期将工程进度、支出情况等资料报送该市财政业务处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