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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9-11-20   16:30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 字号:[ ]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精神,近日,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暂行办法》。《办法》在总结江苏已有绩效管理成果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在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和预算挂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对于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闭环管理,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建立了六项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机制。

一是绩效管理成果“反馈与整改”机制。要求预算单位针对绩效目标审核意见、绩效跟踪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报告等管理成果,及时向财政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促进预算单位切实整改问题,吸纳相关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绩效管理成果“报告与通报”机制。要求财政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报告向省人大报送,选择部分评价结果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同时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可将有关管理成果提供审计部门。通过党委政府、人大和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预算单位形成鞭策。

三是绩效管理成果“向社会公开”机制。要求预算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将财政批复的绩效目标、重点绩效评价报告和单位绩效自评结果,通过江苏省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向社会公开。通过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倒逼预算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四是绩效管理成果“与考核挂钩”机制。明确财政可将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考核结果抄送组织和审计部门,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参考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根据财政重点工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部分市县财政部门一定的资金奖励。通过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硬”相关,激励约束单位重视绩效管理工作。

五是绩效管理成果“与问责挂钩”机制。要求绩效管理考核结果靠后的单位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财政可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政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绩效管理工作及监督中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借助严格的管理措施,促进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是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挂钩”机制。实施绩效评估结果与政策项目设立、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绩效运行监控情况与财政资金执行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等六个挂钩。首次提出“政策、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一般的,视情在20%比例以内对下一年度预算予以核减;等级为差的,视情可取消或暂停下一年度预算安排”;“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等级为差的,视情在10%比例以内对该预算单位下一年度项目支出总预算予以核减”等与预算挂钩的量化措施。通过绩效管理各阶段成果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对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