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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发布日期: 2019- 11- 19   16: 01        字号:[ ]

    在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成立之初,结合改革推进摸索制定实施的《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对保障基金的规范运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基金治理结构调整和业务管理模式转换,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管理要求。基于此,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对《办法》的修订工作,并提交基金管委会及省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公室于11月18日联合印发了新《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基金制度,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新《办法》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强化政策导向。强调政府投资基金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坚持落实国家和省级战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发展的政策导向,避免片面追求投资收益或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实行科学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利益让渡等机制。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鼓励改革,推进创新。 

  二是完善组织架构。调整充实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具体职责,发挥基金咨询委员会的支持保障作用,明确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和监督。完善基金治理结构,严格控制政府出资风险,支持基金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定期报告、检查和评价制度,强化基金运营的过程和日常监管,促进基金依法合规运营、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规范管理决策。建立政府投资基金扎口管理机制,明确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授权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统一扎口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发挥部门作用,增强主管部门对基金设立、运营的指导。对设立专项子基金等政策要求高、导向性强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程序提交省长办公会审议。 

  四是优化业务结构。结合省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的定位,将省政府投资基金的业务结构调整为专项子基金和市场化子基金,实行分类管理。专项子基金主要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设立,政策性更强;市场化子基金主要围绕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和投资,市场化程度更高。 

  五是加强工作指导。针对各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各市县可以参照省级的办法,制定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规定,不断提升全省政府基金投资管理水平。 

  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2015年9月设立以来,积极发挥省级综合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的平台作用,通过母—子基金的形式有效带动社会资本开展投资。截至今年10月底,已与232个主体开展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49支、出资参与子基金4支,认缴出资251.58亿元、实缴119.36亿元。上述53支基金,已投资项目582个、金额526.5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2354.52亿元,95%以上投向了民营企业,基本覆盖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有力支持和促进了我省实体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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