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大力支持我省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安排省级法律援助资金近2亿元,对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专项补助。2018年,全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8万件,受援9.9万人。
一是全省法律援助经费稳步增长。自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设立以来,省财政安排资金年均增幅达14%。同时,省财政积极引导全省各地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已经建立,2018年全省总投入达到1.55亿元,较2007年增长近4倍。
二是法律援助资金管理规范有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江苏省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指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并结合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修订完善,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原则,全面规范全省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近年来,各级开展审计、检查,未发现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被截流、挤占和挪用现象。
三是聚焦支持提升全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省财政积极发挥专项资金作用,全面推动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提高到每件案件不低于800元,大力支持深化法律援助“名优工程”、“专家办案”。2018年法律援助案件诉讼比达到近80%,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断提高。省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落实最高法和司法部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要求,2018年我省12个试点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此项工作得到司法部的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