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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为小微企业和“三农”送上融资担保“双重”大礼包

发布日期: 2019- 11- 14   15: 52     信息来源: 省财政厅新闻处    字号:[ ]

2019年10月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抓手。昨日,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发布和解读,省财政厅徐洪林二级巡视员参加会议。

《若干措施》共5个部分、17条。第一部分(1-2条):总体要求。第二部分(3-6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重点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1年底前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全覆盖。第三部分(7-9条):构建可持续政银担合作模式,提升担保服务质效。第四部分(10-14条):从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税收优惠、抵押物登记、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为融资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五部分(15-17条):建立优化相关配套制度,压实各级监管责任。

《若干措施》进一步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融资担保行业具有准公共属性,高风险低收益,缺乏可持续的商业模式。《若干措施》通过保费补贴与风险补偿相结合,为融资担保机构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政策性业务提供前有补贴、后有补偿的“双重”政策扶持,旨在更大力度地推动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主动支小扶微助农,自觉降费让利。

为解决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要建立多方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对此,徐洪林二级巡视员表示,为支持我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省财政设立“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首期注资3亿元,建立风险共担机制。“资金池”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和“双创”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省财政通过协议委托第三方作为“资金池”管理人。为规范“资金池”管理,充分发挥其政策功能,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苏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9]7号),对纳入“资金池”合作范围的银行、融资担保机构明确了相关条件,并要求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银行、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分别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其中再担保机构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为30%。对于再担保机构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再担保业务,“资金池”按照再担保机构分担代偿责任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

同时,为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降低融资成本和财务负担,徐洪林二级巡视员表示,省财政积极实施担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各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且担保费率不高于1.5%的担保业务,省财政按其上年度在保业务给予不高于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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