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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10月起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 2019- 10- 16   09: 44        字号:[ ]

    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2019年9月24日,常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常政规〔2019〕3号),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政按照最新上位法要求并结合常州市实际,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定义、适用范围及各相关部门职责,重点规范项目前期计划管理、审批管理环节具体流程及有关重要事项,并对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进行严格规定,将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全面提高了科学决策和监督管理水平。另外,新政还解决了项目决策阶段前期工作经费来源问题,明确对拟列入三年滚动计划的项目,市财政部门保障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从而使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更加充分,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把好第一道关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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