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9〕189号),现将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该资金通过2019年省与市县结算办理,列“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相关绩效目标由省交通运输厅另行下达。
请你们尽快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截留、挪用和滞留。并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19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一批)预算
指标表
江苏省财政厅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
2019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