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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建立低保渐退机制 提高财政兜底职能

发布日期: 2019- 10- 14   11: 31        字号:[ ]

为进一步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实施精准扶贫,充分发挥社会保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兜底职能,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7号)及《宝应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宝财社[2013]33号)文件精神,近期,宝应县建立低保渐退机制。

享受渐退期的低保家庭范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但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家庭成员因实现就业、接受扶贫开发项目等原因收入增加,但收入不稳定;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低保家庭渐退期间,维持原低保金不变,同时享受低保对象的相关待遇。渐退期为6个月,一般情况下,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的6个月内保留原低保待遇,第7个月停发低保金,不再享受与低保相关的各项救助政策。渐退期满时,如家庭收入发生变动,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规定继续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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