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677/2019-00132 | 信息分类 | 会计业务 |
发布机构 | 财政厅会计处 | 发布日期 | 2019-01-23 |
信息名称 |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
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我厅对你所报送的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申请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执业许可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赵海珍(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100100003)、陈道福(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100140011)、王坚(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100140007)、刘玉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100140005)、吴雅君(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21100140002)。
三、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赵海珍;办公地址为扬中市三茅街道中电大道239号南楼802室;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整。
四、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验证、审计、会计咨询服务;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会计专业技术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涉税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镇江中郅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证书代码为:32110025。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如果终止执业的,应当向审批机关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