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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实施“泰信保”“富民贷”新政 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

发布日期: 2019- 01- 14   16: 18     信息来源: 泰州市财政局    字号:[ ]

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泰州市对“泰信保”“富民贷”业务政策进行大幅优化调整,新政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10日,市财政局牵头召开“泰信保”“富民贷”业务推进会,对新政进行详细解读。

“泰信保”即泰州市信用担保基金,由市财政出资1亿元设立,通过构建政府、银行以及担保、再担保机构四方分险机制和联动合作模式,帮助广大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富民贷”前身为市财政设立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旨在为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合作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去年底升级成“富民贷”业务。

“泰信保”“富民贷”作为财政金融融合产品,既是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工具,也是我市着力化解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抓手。目前,“泰信保”“富民贷”业务发展步伐正在加快。截至2018年底,“泰信保”累计为147户企业放款6.96亿元,“富民贷”累计为232位创业者放款8939万元。

为使“泰信保”“富民贷”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取得更好实效,我市对这两项业务政策进行了很大优化。“泰信保”新政,进一步拓展了业务合作对象范围,调整优化了风险控制与代偿程序,扩大了业务覆盖面,降低了企业获得支持的门槛,同时鼓励信用放款为主,加大了对合作机构的激励力度。比如在业务合作对象方面,“泰信保”业务向所有有意愿的银行、保险公司开放。凡是在泰州市内设点经营,具备“五个单独”(即单独配备人力资源、单独信贷计划、单独信贷评审制度、单独的考核激励机制、单独的尽职免责制度)的银行,皆可申请加入;凡是在泰州市内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融资保证保险批准手续,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单独的风险评审制度、建立高效便捷的代偿(理赔)流程、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单独的尽职免责制度的保险公司,均可申请加入。比如在业务覆盖面方面,将“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纳入了“泰信保”政策支持范围,仅对环保评级红色客户、主观恶意造成不良记录、涉诉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涉及高风险担保圈等四类情况不予受理,大幅度降低了准入门槛。再比如对合作机构的激励力度,在2018年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提高“泰信保”“富民贷”等普惠金融业务在财政性存款竞争性存放招标中的权重,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同时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实施更大力度的激励政策,鼓励做大“泰信保”业务规模。

“富民贷”新政也有三大亮点。一是扩大了业务合作银行范围,凡在泰州市区设点经营,且能针对“富民贷”业务具备“六专”(即专业团队、专项规模、专职审批、专门考核、专设流程、专题宣传)的银行机构,均可申请加入“富民贷”业务合作。二是降低担保(反担保)要求,各经办机构均适当降低反担保要求,对于10万元(含)以内且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的创业者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三是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银行负责客户营销和调查评审,担保机构只做合规性审查、落实反担保措施,从而改变了双重受理、双重调查的繁琐程序,极大地优化、缩短了“富民贷”业务流程。

“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再担保公司密切跟踪新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政策评估,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研判分析突出问题,加强动态督促督办,确保新政策按计划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屈耕乾说,“随着全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健全,我市还将继续调整优化‘泰信保’‘富民贷’等财政普惠金融政策,始终保持政策的先进性、广泛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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