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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扶持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9- 27   17: 45        字号:[ ]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农工办(部、委)、扶贫办: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重点低收入群体和重点经济薄弱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苏扶〔2018〕6号)、《关于公布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的通知》(苏扶办[2018]19号),“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对123个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每村补助200万元。2016-2018年已安排帮扶资金60万元,现将每村140万元差额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通过2018年省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列“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其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2130799)”预算科目。

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重点支持发展村集体领办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探索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建立村级集体增收长效机制,带动农民增收和农村产业发展。不具备条件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的村,也可以因地制宜采取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其他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扶持省定重点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由设区市、县(市)按照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有关政策要求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部署高度,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发展项目指导服务,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

 

 

 

附件:重点经济薄弱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驻江苏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印发

附件
重点经济薄弱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分配表
单位:个、万元
单  位重点经济薄弱村数 补助金额
合  计12317220
徐州市小计283920
徐州市本级4560
其中:贾汪区2280
   铜山区2280
睢宁县5700
邳州市1140
新沂市1140
丰 县152100
沛 县2280
淮安市小计223080
淮安市本级131820
其中:淮安区7980
   淮阴区5700
   清江浦区1140
 涟水县7980
 盱眙县2280
盐城市小计121680
 阜宁县7980
 射阳县5700
连云港市小计314340
连云港市本级5700
其中:赣榆区5700
 东海县6840
 灌云县202800
宿迁市小计304200
宿迁市本级4560
其中:宿城区3420
   宿豫区1140
 沭阳县101400
 泗阳县101400
 泗洪县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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