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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18- 09- 10   09: 09        字号:[ ]

苏财购〔201859

 

投诉人:苏州市清华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扬清路6-1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刚

被投诉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苏州新区科华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吕俊峰

投诉人苏州市清华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阳光公司”)对被投诉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卫生职院”)组织的卫生职院循环式空气源热泵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JSJJC2018-BS-G-002)(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厅已于2018年7月27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1、招标文件中对每台机组额定制热量85kw的技术参数规定有为某品牌量身定做的嫌疑,未体现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2、“针对招标文件规定‘施工图纸的完整性,合理性,综合评定较好的得8-10分;一般的给5-7分;较差的得1-4分;未提供的不给分’的评分标准,招标文件没有提供原图,无法让投标单位提供上述的详细的施工图纸”。

(二)投诉请求

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空气源热泵技术指标进行修正。

二、审查情况

2018年6月15日,该项目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加诚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2018年6月28日,清华阳光公司向嘉加诚公司提出质疑,嘉加诚公司于2018年7月9日作出质疑答复。2018年7月9日嘉加诚公司组织了该项目的开标、评标,中标供应商为浙江中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公司”)。代理机构嘉加诚公司根据采购人卫生职院的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清华阳光公司对招标文件相关技术参数提出质疑时,嘉加诚公司根据卫生职院要求作出质疑答复。因此,清华阳光公司对嘉加诚公司的答复不满意,2018年7月18日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后经补正于2018年7月27日以卫生职院为被投诉人将该项目投诉至本厅。

(一)关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制热量85kw”的问题。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三)技术参数”规定:“1.2.3 普通型民义工况下,每台机组额定输入公率21kw,额定制热量85kw”。经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编制前,曾征求相关专家意见,专家们经过学校现场勘查后认为,根据学校场地条件及使用情况(用水人数及用水量)选定每台机组额定制热量85kw该项目截止投标结束时,共有中广公司、江苏捷明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舒电器有限公司、苏州鑫隆太阳能有限公司等四家供应商按照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审查认为,选定单台机组的制热量85kw,有多个品牌满足要求,具有充分竞争,参加投标的四个供应商所提交的品牌产品均能响应单台机组的制热量85kw技术性能参数。经本厅审查,未发现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不能认定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关于该项目施工图纸相关评分标准的问题。

清华阳光公司在投诉前未依法向嘉加诚公司提出该质疑事项,该投诉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条件。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江苏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财政厅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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