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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8-08   10:17   字号:[ ]

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制定了《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8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616,邮编210024,并在信封上标注“《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11629426@qq.com

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