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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四个“相结合”开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专项督查

发布日期: 2018- 08- 21   10: 53        字号:[ ]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8月13日至8月20日,宿迁市财政局四个“相结合”,组织对市、区两级财政关于市级及以上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区级自查上报和市级现场核查相结合。8月初,宿迁市财政局组织各区财政局对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统计和自查。结合统计自查情况,该市财政局抽调各业务处室人员,分成三个组利用一周时间分别到各区财政局开展现场检查,以各区自查上报情况为基础,核查应拨未拨资金是否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了解超期拨付和未拨付的原因,重点关注涉企专项资金是否全部按要求拨付到位。

查看财务资料和深入项目现场相结合。检查组首先开展查阅财务资料、档案资料等工作,核实专项资金拨付情况。随后结合资料检查情况抽取部分重点项目,深入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调研,了解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以及听取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建议。

全面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一方面对超期拨付、未拨付的专项资金逐一进一核查,核查资金情况,项目进展情况,超拨付、未拨付的原因分析等。另一方面对正常拨付的专项资金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核查,现场审查实际拨付情况与自查上报情况是否一致。

检查发现问题和问题及时整改相结合。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各区财政局进行反馈,并要求各区财政逐一对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对能及时整改的限时三天整改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全部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有部分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已经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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