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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城乡居民医保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8-08-20   09:19   字号:[ ]

日前,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宁人社﹝2018﹞1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整合要求,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医保待遇、服务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

《实施细则》在综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就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做了较大优化调整,主要包括:一是统一药品目录、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二是提高基金支付上限,建立门诊高费用补偿制度,提升门诊大病待遇,并保持与职工医保的合理梯度;三是对部分群体针对性倾斜精准保障,对低保等9类困难人员参保缴费实行全额财政补助。《实施细则》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