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18〕19号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获得2015年、2016年、2017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8日
光彩事业促进会公告.pdf